婦幼專區
發布日期:111-03-25
更新日期:111-03-25
發布單位:保安警察第三總隊刑事警察大隊
一、
只要一切不受到歡迎的、與性或性別有關,會讓您感到不舒服不自在、覺得被冒犯、被侮辱的言行舉止。在嚴重的情況下,甚至會影響到您就學或就業機會的表現,或影響日常生活之進行,就可能構成性騷擾。性騷擾是一種對人身安全的傷害,任何人都有可能被性騷擾,嚴重的性騷擾行為可能演變成性侵害或強制猥褻,因此遇到性騷擾一定要勇於制止、勇敢說不,當您遭受性騷擾,您可以運用以下的資源或原則處理。處理過程中有任何問題,都可以直撥「113」24小時保護專線,提供您專業的協助。資料來源:保護服務司二、
若您遭受性騷擾,可在事件發生後1年內,以這份申訴書向加害人所屬單位或發生地警察機關提起申訴。加害人是所屬單位最高負責人時,可向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提出申訴。三、
如您無法接受性騷擾事件申訴調查結果,可在收到性騷擾申訴結果通知書後的30日內,填寫「性騷擾事件再申訴書」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提出再申訴。四、
如果您或對方希望提出調解,可透過此份調解申請書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申請調解,內容則應敘明調解事由及爭議情形。五、
加害人所屬單位、警察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照本流程受理您的性騷擾事件、進行申訴調查及再申訴調查、調解。六、
當民眾在公眾場所發生性騷擾事件時,該場所的負責人或管理者就負有性騷擾防治義務及處理的責任。例如:在公車上遇到性騷擾,公車司機知悉即應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或補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