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進入內容區塊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全球資訊網

:::

婦幼專區

發布日期:111-05-31

更新日期:111-09-08

發布單位:保安警察第三總隊刑事警察大隊

跟蹤騷擾防制法宣導-跟蹤騷擾防制法於111年6月1日生效施行。

一、

《跟蹤騷擾防制法》於110年11月19日完成立法,並將於111年6月1日生效施行。

二、

本法施行後,跟蹤騷擾行為就是犯罪,警察受處理這類案件,將能採取較以往更強而有力的刑案調查機制,對於防制跟蹤騷擾工作的推動將更為有利。

三、

公權力的介入可以有效制止跟蹤騷擾,被害人向警察報案,警方給予書面告誡可產生嚇阻的作用,若違反書面告誡,即可聲請保護令,若違反保護令情節嚴重,又可建請預防性羈押。

四、

警察的部分先產生嚇阻的力量,再透過保護令、預防性羈押等措施,讓後續免於發生不幸。被害人也會由社政、衛生等主管機關提供保護扶助及輔導諮商等服務。

五、

內政部警政署製作懶人包宣導資料如下所示,或請參閱附件。
 
一次了解什麼跟蹤騷擾防治法
跟騷法於111年6月1日施行
 
監視、尾隨、寄送物品、冒用個資、不當追求皆為跟騷行為種類
與性相關,持續違反意願才會犯罪
 
遇到跟騷行為請打110報警
跟騷處1年到5年有期徒刑,10萬到30萬罰金
不管您在哪裡,我們都會幫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