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幼專區
發布日期:111-05-31
更新日期:111-09-08
發布單位:保安警察第三總隊刑事警察大隊
一、
《跟蹤騷擾防制法》於110年11月19日完成立法,並將於111年6月1日生效施行。二、
本法施行後,跟蹤騷擾行為就是犯罪,警察受處理這類案件,將能採取較以往更強而有力的刑案調查機制,對於防制跟蹤騷擾工作的推動將更為有利。三、
公權力的介入可以有效制止跟蹤騷擾,被害人向警察報案,警方給予書面告誡可產生嚇阻的作用,若違反書面告誡,即可聲請保護令,若違反保護令情節嚴重,又可建請預防性羈押。四、
警察的部分先產生嚇阻的力量,再透過保護令、預防性羈押等措施,讓後續免於發生不幸。被害人也會由社政、衛生等主管機關提供保護扶助及輔導諮商等服務。五、
內政部警政署製作懶人包宣導資料如下所示,或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