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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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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安檢暨舊車查證流程

發布日期:111-07-29

更新日期:112-05-05

發布單位:保安警察第三總隊安檢保防科

舊汽車車體(整車僅拆除引擎)應依規定申辦查證作業。
舊汽車車體(整車僅拆除引擎)應依規定申辦查證作業
依據舊機動車輛及引擎輸出查證作業要點主管機關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之認定,「舊汽車車體(整車僅拆除引擎)」仍具有汽車之特性,歸列CCC8703.23.90.00-8,屬該作業要點第2點須查證貨品之範疇,爰出口人於輸出是類貨品前,應依該作業要點第6點申辦查證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