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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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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安檢暨舊車查證流程

發布日期:109-12-18

更新日期:109-12-18

發布單位:保安警察第三總隊安檢保防科

績優廠商自行檢查貨櫃申請流程 【109年更新】
承辦單位:
  保安警察第三總隊各大隊安檢組
申請對象:
  績優廠商〔須為經濟部國貿局表揚認定,列入當年績優廠商名錄,且在本國從事生產事業單業,無違反懲治走私條例相關規定及欠稅紀錄者〕。
申請手續:
  1. 至本總隊全球資訊網下載「績優廠商落地檢查貨櫃自行檢查申請表」,並遴置安檢員1人,檢附相關證件資料(如備註),由大隊收件完成初審。
  2. 初審合於自檢要件者,由本總隊會同大隊派員至申請公司實施勘察安檢員設置情形、營業狀況、拆卸機具、儲存場所及警衛安全維護及核對申請時檢附文件正本等事項。 初審不合於自檢要件者,予以退件函復。
  3. 完成勘察作業合於自檢規定者,即函復並由大隊派員至廠實施安檢訓練。 完成勘察作業不合於自檢規定者,予以退件函復。
  4. 經核准之廠商應切結保證由安檢員或其指導下之人員依規定實施進口貨櫃自檢作業。
備註(繳驗相關證件如下):
  1. 經濟部國貿局核發之最近一年進、出口實績證明(提示影本俾供核驗,驗畢不予發還)。
  2. 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公司設立登記表(提示影本俾供核驗,驗畢不予發還)。
  3. 經濟部工廠登記證影本(提示影本俾供核驗,驗畢不予發還)。
  4. 公司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或地方政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提示影本俾供核驗,驗畢不予發還)。
  5. 廠商基本資料(提示影本俾供核驗,驗畢不予發還)。
  6. 安檢員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核驗後影本不發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