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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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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職掌

更新日期:112-08-04

發布單位:保安警察第三總隊

警務科之職掌如下

一、

勤務法令規章之擬訂及執行。

二、

勤務區域區分及警力調配、駐地配置。

三、

機動保安警力之編裝、規劃、管制、調派、訓練、檢測、演習及應變措施。

四、

警備、警衛、警戒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五、

重點節日、選舉期間與春安工作治安維護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六、

保安、交通、民防、外事、行政、反暴力恐怖攻擊等警察業務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七、

本總隊性騷擾事件申訴案件之調查與處理。

八、

其他有關警務事項。
督訓科之職掌如下

一、

模範(績優)警察之遴薦、表揚。

二、

改善員警服務態度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三、

員工座談會、激勵士氣活動之規劃、執行、督導與員警(工)因公傷亡殘疾之慰問及濟助。

四、

在職(含常年)訓練、員警進修、終身學習與員警因公出國考察計畫之擬訂、遴選、審核及執行事項。

五、

員警考核、風紀評估、教育輔導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

六、

特種勤務之協調、聯繫、執行及督導。

七、

政風業務及監標、監驗之會辦。

八、

勤務與風紀等內部管理之規劃、執行、督導及重(大)要違法(紀)案件之查處。

九、

其他有關督訓事項。
後勤科之職掌如下

一、

財產(含動產與不動產)之登記及管理。

二、

營繕工程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三、

辦公廳舍與建築設施(備)之分配、管理、保險及維護。

四、

警用車輛、油料之管理、調度、維護等工作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

五、

警訊器材與設施之規劃、管制、運用、維修及督導。

六、

電訊(含訊號)業務之處理、教育訓練、管制及督導。

七、

駕駛之僱用、調派、管理及考核。

八、

警用武器、彈藥、防彈裝備與警用車輛之購置、補充、汰換、報廢及保養檢查之督導、執行。

九、

裝備、器材、設備、設施、員警服裝等財物之採購、分配、管理、督導及考核。

十、

其他有關後勤事項。
安檢保防科之職掌如下

一、

海運進口貨櫃落地檢查勤(業)務規劃、執行與督導。

二、

貨櫃安檢相關事業單位聯繫規劃、執行及督導。

三、

安檢情報蒐集規劃、執行及督導。

四、

配合財政部關務署執行邊境聯合查贓工作。

五、

舊機動車輛與引擎輸出查證勤(業)務規劃、執行及督導。

六、

保防工作、保防教育規劃、執行及督導。

七、

機關安全防護、公務機密維護規劃、執行及督導。

八、

諮詢工作與治安情報資料蒐集規劃、執行及督導。

九、

其他有關安檢及保防勤(業)務事項。
勤務指揮中心之職掌如下

一、

重大治安狀況、交通事故、聚眾活動、災難事故等之接報、指揮、處置及通報。

二、

緊急命令及情報傳達、治安事故之通報。

三、

各項勤務之支援、指揮、管制、調度及協調。

四、

通報資料之整理保管、檢討分析及提報。

五、

越區辦案與貨櫃落地檢查之管制及調度。

六、

其他有關勤務指揮事項。

 

秘書室之職掌如下

一、

年度施政計畫、業務計畫之執行、督導、查核及報告。

二、

總隊會報之召開及彙辦、機要文件之處理與特定業務、交辦案件之管制及督導。

三、

印信管理、文書分辦處理、公文檢核及檔案管理。

四、

法規之宣導、研究與彙整及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

五、

政令宣導及公共關係業務之推展。

六、

事務用品採購、工友、辦公處所管理、出納及薪資等業務。

七、

心理輔導及諮商轉介之規劃及執行。

八、

資訊作業管理及維護。

九、

不屬其他單位事項。

 

人事室之職掌如下

一、

人事室掌理本總隊人事事項。

 

主計室之職掌如下

一、

主計室掌理本總隊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刑事警察大隊之職掌如下

一、

刑事預防、偵查犯罪業務之規劃、執行、督導、考核、教育訓練及宣導。

二、

違法案件之移送、檢警聯繫及與各刑事警察單位之工作協調聯繫。

三、

刑事器材購置之擬議、分發使用與維護、刑事資訊系統之使用等管理事項、各類犯罪紀錄業務之執行、審核、管制、統計及通報。

四、

刑事業務之規劃執行及證物之處理。

五、

國境槍械毒品情資之蒐集綜合研整及協調運用。

六、

國境槍械毒品及其他抵癮物品之查禁工作。

七、

檢肅國境槍械毒品案件。

八、

經濟警察業務之規劃、執行、督導、考核、教育訓練及宣導。

九、

警犬訓練運用事項。

十、

其他有關刑事、經濟事項。

 

第一大隊及第二大隊之職掌如下

一、

承總隊之命,執行本總隊掌理事項。

二、

負責貨櫃安檢查緝走私與其他不法工作。

三、

執行貨櫃落地檢查、聯合查贓、舊機動車輛及引擎輸出查證作業防制贓車出口。

四、

配合財政部查緝私劣菸酒等查緝貨櫃安檢工作。

五、

執行反恐、保安、警備、警戒、警衛、秩序維護、刑事。

六、

保安警力派遣、勤務規劃、訓練、督導。

七、

其他有關大隊事項。